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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某國中19歲籃球隊教練助理 猥褻未滿14歲女學生!遭判3年2月
2025-04-03

AI示意圖

【賴傳媒 方慕辰/綜合報導】

高雄一名19歲的某國中籃球隊教練助理,猥褻未滿14歲的女學生,遭高雄地院判3年2月。

 

據判決,一名112年9月間在高雄市鼓山區某國中義務擔任籃球隊教練助理的19歲男子,已知籃球隊女學生未滿14歲,仍於112年9月18日16時30分許,將女學生獨自帶至籃球隊教練辦公室內進行快篩,並在該辦公室內,不顧女學生表示「不要」,將手伸入衣服內猥褻。

 

法院審酌,男子當時19歲,以壓制方式強制猥褻得逞,未尊重性自主權,雖表明有和解意願,然因女學生及其父無調解意願,迄今未取得諒解或賠償損害之犯後態度,依強制猥褻罪,處有期徒刑3年2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