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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狼入室!受託接送拿到鑰匙...他卻「開門直闖」性侵少女 台南地院重判8年
2026-03-04
【賴傳媒、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/台南報導】台南一名林姓男子受友人委託接送國小女童放學,因而拿到對方住家鑰匙,卻被法院認定利用信任闖入住處,對友人就讀國中的妹妹犯下性侵;台南地院審理後,依「侵入住宅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」判7年6月,另就「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」判1年,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,其餘被訴部分判無罪。

▲幫接送小妹拿到鑰匙...他卻「開門直闖」性侵少女 台南地院重判8年(圖/記者王俊勝 拍攝)
判決指出,林男與被害人姊姊(判決以代號稱「丙女」)是朋友關係,丙女與兩名未成年妹妹同住在台南歸仁住處,丙女把家中鑰匙交給林男,原本只是為了讓他代為接送就讀國小的小妹放學回家,並未同意林男可以任意持鑰匙開門進出。
法院認定,林男在2021年7、8月間某天上午,仍用鑰匙自行開門侵入住處,發現屋內只有就讀國中的乙女獨自在家且熟睡,便趁機性侵;乙女因疼痛驚醒後出聲制止,但林男無視拒絕、仍持續犯行,構成「侵入住宅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」。
另外在2022年2月至6月間某日下午5時許,林男在乙女就讀學校附近遇到她後一路跟回住處,並要求乙女到公寓頂樓室內樓梯間,表達想發生性行為;法院依乙女陳述與相關證據,認定林男與當時已滿14歲、未滿16歲的乙女發生一次性交行為,因此另成立「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」。
判決提到,本案告發過程是被害人父親報警後進入司法程序,法院審酌被告利用友人信任取得鑰匙、讓被害人在自家也失去安全感,對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陰影,且被告否認犯行、未見歉意等情狀,據此量處應執行8年徒刑;至於檢方起訴中另有部分指控,法院則以證據不足或仍有合理懷疑,依法判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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